国家三部门出新规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遵循交规

汽车 来源:羊城晚报 2021-08-04 14:38: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7月27日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此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三部门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

能即时转换驾驶模式

按照规定,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其必须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及远程监控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等条件。

至于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并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且应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以外的强制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需提供其未降低车辆安全能的证明;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车辆还必须自动记录和存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比如360度视频监控情况和语音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事故处理要遵循交规

至于各地的配合的做法,规定要求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若干典型路段、区域,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并向社会公布。还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特别是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区域周边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时间、项目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测试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而且不得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过程中在道路上开展制动能试验。

规定还提到,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每月应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损毁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在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未按要求上报的可暂停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24个月。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记者 戚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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